武漢理工大學兼職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校研字〔2018〕2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學校學科建設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的需要,加強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優化導師隊伍結構,完善校內外“雙導師”制,規范選聘校外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業企業專家及境外專家作為學校兼職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兼職導師),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兼職導師的選聘應有利于促進學校學科建設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整合研究生教育優質資源,充實并優化學校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保證和提高學校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
第三條 兼職導師的選聘要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按需選聘,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合理。
第四條 學院是兼職導師的管理責任單位,兼職導師的審核、選聘、教學、管理等相關工作由聘任學院具體負責。
研究生院負責兼職導師管理的宏觀指導和審核把關。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五條 兼職導師包括兼職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兼職博導)和兼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兼職碩導)。非學校在崗的具有相應學術水平及科研能力的校外人員,經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均可申報學校兼職導師。
第六條 兼職導師遴選的基本條件為: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了解國家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敬業精神,作風正派,治學嚴謹,為人師表。
(二)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在相關學科領域取得突出成果,能夠為學校學科建設和研究生教育做出貢獻的申請人可適當放寬年齡。
(三)服從學校及聘任學院的有關管理規定,愿意為研究生教育事業做出努力和貢獻,熱心在學校培養研究生,能夠對研究生培養全過程給予切實有效的指導。
(四)兼職博導一般應具有研究生學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兼職碩導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熟悉所指導的學科領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在相關學科具有一定影響力和良好社會聲譽,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門、國內外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任職的教學科研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或工程技術人員。
第七條 兼職導師的學術科研能力要求為:
(一)學術型兼職導師原則上需滿足所申請學科的校內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條件審核實施細則規定的必備條件(含學術成果條件和科研項目條件)。
(二)專業學位碩士生兼職導師應了解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最新成果和動向,實踐經驗較豐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有一定的學術及科研成果,原則上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5年在申請導師所在學科或相關學科核心及以上刊物發表與本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2篇(獨立或排名第1);或近5年內出版至少1部學術著作(專著、編著)或省級教材(排名前5,且個人撰寫3萬字及以上);或近5年在申請導師所在學科或相關學科核心及以上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獨立或排名第1),并撰寫廳局級及以上項目結題報告至少1份(獨立或排名第1);或近5年以第一發明人獲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2項。
2.近5年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參加廳局級及以上科研項目至少2項(排名前2);或近5年主持或參加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或工程管理項目至少1項(排名前2)。
3.近5年獲得過廳局級及以上(含級別相當于廳局級及以上的行業協會或學術機構)科研或管理類三等獎及以上獎勵(廳局級三等獎第1名,或二等獎前2名或一等獎前5名;省部級及以上獎勵名次不限)至少1項。
個別特殊專業領域,在申請人專業實踐能力和業務水平突出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學術和科研要求。
第三章 聘任辦法
第八條 兼職導師的聘任程序為:
(一)申請人填寫《武漢理工大學兼職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申請表》(附件1)或《武漢理工大學兼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申請表》(附件2),由所申請學科的校內研究生指導教師推薦,所在學院審查其相關條件。
(二)兼職博導由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人資格及條件進行審核,通過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人審定;兼職碩導由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人資格及條件進行審核,通過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備案。
(三)受聘兼職導師統一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聘書。
第九條 對于已聘任的兼職導師,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兼職導師資格:
(一)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要求,其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或兼職導師本人發表的成果存在作假情形的。
(二)因違反法律法規或黨紀黨規而受到相關處理的。
(三)參與指導的學位論文在各級學位論文抽檢中,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學位〔2014〕5號)和《武漢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抽檢辦法》(校研字〔2016〕4號),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
(四)不履行兼職導師職責,不能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或有其它原因不宜繼續指導研究生的。
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還應通報其所在單位。
第十條 被取消兼職導師資格者,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第十一條 兼職導師的聘期原則上視研究生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期限而定,參與指導研究生全過程(課程學習及論文指導)的兼職導師聘期一般為5年;兼職導師任職資格只在聘任期內有效,聘任期滿且培養單位需繼續聘任的,應重新辦理聘任手續。
第四章 義務與權利
第十二條 兼職導師應積極協助校內導師制定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按期和校內導師交流研究生培養情況,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利用自身的工作經驗和社會影響力,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的社會實踐平臺及必要的科研試驗條件;根據學科需要,開設有關專題講座或課程;與校內導師共同指導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和撰寫工作,參加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答辯等活動,并在選題報告、學位論文、實驗技術方案等材料上共同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 兼職導師享有“武漢理工大學兼職研究生指導教師”稱號,其他權利由聘任學院與兼職導師本著自愿、平等、合作、共贏的原則約定。
第十四條 對于能夠在學校兼職取酬的兼職導師,其兼職報酬由學校確定統一的考核標準和發放方式,在學校和聘任學院從相應經費中支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兼職導師的選聘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進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漢理工大學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校外指導教師遴選及聘任實施細則》(校研字〔2011〕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