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校屬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部署以及《關于啟動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F啟動2022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校內申報工作,請各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國家留學基金委具體通知請見以下鏈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03。
一、實施辦法
項目選拔采取以先認定項目再確定人選方式進行,人選依托項目派出。
所申報項目應體現如何通過中外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突出人才培養特色;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緊密結合國家戰略、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雙一流”建設;重點支持服務國家戰略、填補領域空白、重點行業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學科或交叉學科人才培養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
留學人員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和訪問學者。
二、項目申報
(一)9月10日前,有意向申報的學院向研究生院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書(附件2)
(2)單位主要領導推薦意見(附件3)
(3)中外雙方合作協議(需提供漢語翻譯件)
(4)項目學費明細(僅申請學費資助的項目提供)
(5)項目經費配套說明
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具體內容。合作協議的生效不得以獲得創新項目資助為前提;凡涉及取得雙學位的項目,還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協議中的)含有免學費或費用分擔辦法、課程大綱互認、學位及學分互認等細節的技術協議(或條款)。
項目學費明細僅申請學費資助的項目需提供。如申請學費資助,項目實施單位須提供留學單位出具的學費明細,及學費負擔辦法證明材料,并于項目網上申報期間上傳。
創新項目優先支持有校內配套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支持的項目,如有此類情況,請務必在項目網上申報期間確認,并上傳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105室,電子版發送至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對于往年獲批、執行滿三年申請繼續執行的項目,除按要求提交項目總結之外,還須在線提交項目繼續執行申請(不占用項目單位當年可新申報項目名額),申請流程與新申報項目相同。
(二)9月30日前,學校確定擬推薦項目,并起草正式推薦申報公函。
(三)10月1日—20日,學校推薦項目申報單位完成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項目申報。
三、項目評審及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獲批項目。項目獲批后,項目單位按要求選拔推薦人選,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并派出。
四、聯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聯系人:熊彬 電話:027-87855613
附件:
1.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
2.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
3.單位(校級)主要領導推薦意見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6日